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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10-08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属耐火材料制造行业,从事定形和不定形耐火材料以及各类耐磨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综合服务,产品服务于玻璃、水泥、钢铁以及有色、电力、石化等行业,主要产品包括熔铸耐火材料、烧成耐火材料、不定形材料以及各类耐磨材料等。公司业务分为玻璃行业用、水泥行业用、钢铁行业用耐火材料三大业务板块。玻璃板块主要产品包括:熔铸耐火材料、碱性耐火材料,用于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及其他特种玻璃窑体的砌筑,并可为用户提供包括窑炉设计、材料配置、材料提供、技术咨询在内的成套服务;水泥板块主要产品包括碱性耐火材料、铝硅质耐火材料和不定形耐火材料等,公司在该板块致力于推广总包服务模式,即为客户提供从耐火材料的设计、选型、配置、供货、安装施工、技术改造、后期维护的一站式综合服务;钢铁业务板块主要产品有炼钢系统用耐火材料、炼铁系统用耐火材料、连铸用功能型耐火材料,产品品种较为齐全,同样可为用户提供总包服务。

  2020年,面对极其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突如其来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各行各业运行短期受到较大影响。但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各行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取得积极成效,国民经济运行稳定恢复,稳就业保民生成效显著,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十三五”规划收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

  国民经济的稳定复苏,各项投资指标的快速修复,给冶金、建材等下业的回稳创造了条件。钢铁行业下游需求逐渐恢复,带动了钢铁产量的显著增长,经济效益有所好转,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1-12月全国生铁、粗钢和钢材产量分别为8.88亿吨、10.53亿吨和13.25亿吨,同比分别增长4.3%、5.2%和7.7%。另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数据,2020年1-12月重点统计企业利润总额2074亿元,同比增长6.6%。建材行业全年行业运行总体平稳,质量效益全面提升。据工信部原材料司发布的数据,2020年,我国主要建材产品生产保持增长,其中水泥产量23.8亿吨,同比增长1.6%,平板玻璃产量9.5亿重量箱,同比增长1.3%。产品价格总体稳定,经济效益稳中有升,2020年规模以上建材企业完成营业收入5.6万亿元,同比增长0.1%,利润总额4871亿元,同比增长3.2%。其中,水泥行业营业收入9960亿元,同比下降2.2%,利润总额1833亿元,同比下降2.1%;平板玻璃行业营业收入926亿元,同比增长9.9%,利润总额130亿元,同比增长39%。

  报告期内,经过耐火材料行业的共同努力,全行业的生产经营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疫情期间,没有发生因耐火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导致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用户行业的停工、停产。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也没有受到疫情很大的影响。根据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统计,1-9月份,同口径比较全国耐材产量1745.48万吨,同比降低7.31%。其中:致密定形耐火制品979.32万吨,同比降低6.38%;隔热耐火制品59.53万吨,同比增长34.77%;不定形耐火制品706.63万吨,同比降低10.88%。三季度行业运行情况较1-6月份有所改善,出现少部分会员企业产量较去年同期增长、利润较去年同期也略有增长的可喜局面。目前,耐火材料行业的突出问题仍是产能过剩。行业协会呼吁会员企业,一是不要盲目新增产能;二是加强行业自律;要坚决反对低于成本价格的竞争,形成维护市场稳定的合力。

  瑞泰科技是具有央企背景的耐火材料企业,在行业的规模排名第二,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均居领先地位。2020年8月,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宝武合作启动了瑞泰科技战略重组,重组完成后公司收入规模将由目前的行业第二上升为行业第一,快速形成规模优势,产业布局、技术实力、人才储备和品牌影响力也将大幅增强,此次重组也将带动整个耐火材料行业的深度整合,为提高行业集中度,实现行业的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耐火材料行业及下业均呈现上半年经营受阻,下半年逐步回升的态势。耐火材料行业经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疫情期间,没有发生因耐火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导致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用户行业的停工、停产。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也没有受到疫情很大的影响,生产经营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根据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统计,1-9月份,同口径比较全国耐材产量1745.48万吨,同比降低7.31%。虽然前三季度产量有所下降,但三季度行业运行情况较1-6月份有所改善,出现部分企业产量较去年同期增长、利润较去年同期也略有增长的可喜局面。得益于钢铁等下业的反弹,耐火材料的市场需求逐步趋于稳健,后续行业看好。

  公司身处疫情大环境,同样面临国内外订单减少、合同项目进度推迟等诸多困难,但公司响应国家号召,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工作。管理体制方面,明晰了公司总部、各区域运营管理中心、各分子公司的架构分别承担资本、资产和生产的角色,理清资本、经营和管理之间的逻辑关系。通过机构调整、启用年轻干部等措施,明确了集团化管控模式,打造战略型总部,把控战略方向、确保战略目标落地。市场开拓方面,继续秉持“稳固既有市场、布局潜力市场、挖掘优势市场”的策略,调整营销策略和考核机制,加强通过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性价比,实现降本增效。积极探索耐火材料“+”模式,紧随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坚持国际化、成套化战略,全年克服疫情影响,高质量完成国外耐火材料供货和施工指导工作。科技创新方面,公司在“节能降耗、创新增效、绿色环保”的行业形势推动下,积极开展耐火材料集成化、一体化研究,同步提升所属企业智能化水平,践行绿色生产。研制开发的节能复合结构件、窑头罩用组合挂砖、高效长寿滑板砖等新产品,得到下游企业认可,在延长窑炉寿命,提高安全稳定性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瑞泰马钢在智能化制造工厂基础上,完成了“透明工厂”的搭建;低导热多层复合莫来石砖入选工信部《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0)》和《国家工业节能技术应用指南与案例(2020)》;集成模块化窑衬节能技术入选发改委《绿色技术推广目录》;郑州瑞泰和河南瑞泰分别入选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2020年,公司克服疫情影响实现了收入和利润的双增长。实现营业收入42.16 亿元,较2019年同比增长8.10%,其中:玻璃板块实现收入3.98亿元;水泥板块实现收入10.43亿元;钢铁板块实现收入25.2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24亿元,较2019年同比增长22.21%。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的颁布与修订,公司对收入相关政策内容进行调整。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为下属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为下属公司的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上述担保将分别办理,担保期限自公司或下属公司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之日起计算。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以上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选择金融机构并与其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东瑞泰”)2020年为宜兴市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5500万元授信额度和宜兴瑞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44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授权华东瑞泰的法定代表人胡建坤先生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一年。

  经营范围:保温材料、耐火材料(不含石棉制品)的生产、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成套工程承包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经营范围:赛隆结合耐火陶瓷功能材料、耐火材料定形和不定形制品、耐火水泥、耐火原料及添加剂深加工,高效耐磨节能材料、工业陶瓷制品制造、销售,普通机械加工,窑炉制作,高温闸阀制作,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销售,窑炉工程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房屋、机器设备租赁。

  经营范围:耐火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钢铁制品加工销售;耐火材料技术咨询服务;窑炉工程施工;机械设备、钢铁制品、研磨球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耐火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包建材专业及热工窑炉工程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派遣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技术人员(以上项目凭许可证件在有效经营期限内经营);租赁业务;再生资源回收;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耐磨金属及其零部件、机械配件、铸钢铸铁件、合金结构钢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破碎、粉磨系统节能技术服务;废旧钢球及合金铸钢件的回收;提供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厂房租赁;自营本公司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耐火材料及其相关设备、冶金炉料、钢结构件、非标准设备的制造、销售;建筑物维修;机电安装;筑炉工程、防腐保温及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机械制造、维修。

  经营范围:耐火保温材料制品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耐火保温材料、特种陶瓷的制造、销售及与此相对应的工程承包;金属材料的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宜兴瑞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的子公司,其中华东瑞泰占其注册资本的57.43%。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担保议案后一致认为:公司为下属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是出于其实际发展需要,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

  在评估下属公司的偿债能力后,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偿债能力有一定的保证,担保风险可控。

  反担保情况:除湘潭分公司外,上述被担保公司的少数股东将以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将依据《担保收费管理办法》收取担保费用。

  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为下属公司的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

  宜兴耐火和宜兴瑞泰向银行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宜兴耐火和宜兴瑞泰是华东瑞泰的子公司,华东瑞泰对其有实质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

  反担保情况:由于宜兴耐火是华东瑞泰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宜兴瑞泰的另一股东——宜兴市张泽耐火电瓷厂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宜兴瑞泰股权向华东瑞泰提供反担保。

  此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华东瑞泰对宜兴耐火和宜兴瑞泰的担保事项。

  公司2021年为下属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其筹措经营发展资金,减少其资金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如实对外披露担保事项,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除湘潭分公司外,被担保公司的少数股东将以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公司将按担保收费办法收取担保费。

  华东瑞泰为宜兴耐火和宜兴瑞泰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

  由于宜兴耐火是华东瑞泰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宜兴瑞泰的另一股东——宜兴市张泽耐火电瓷厂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宜兴瑞泰股权向华东瑞泰提供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和下属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1,760.2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5.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2023年预计重大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至2023年与关联方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进行出售商品、采购原材料等方面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主要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销售、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以新型建筑材料为主的房地产经营业务和主兼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建材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中建材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控制的中央企业,实力雄厚,资信优良,主要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公司在相关网站查询,中建材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已与中国建材集团签订了《产品销售框架协议》和《采购商品框架协议》,具体的单个交易由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分别与中国建材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依据框架协议签署具体的产品销售合同或产品供货合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2)交易额:本协议下的产品销售,在2021年的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6亿元,在2022年的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7亿元,在2023年的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8亿元。

  (3)交易价格: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供应方提供的产品价格将参照供应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或相同产品的价格。

  (4)其他内容:关于结算方式、产品质量、包装、交货、运输、违约责任等方面,由交易双方实际交易时,按照双方的约定再行签订产品销售合同。

  (5)交易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本协议经协议双方加盖公章,并取得瑞泰科技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止。

  (6)争议与解决: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或由于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

  (2)交易额:本协议下的产品采购,在2021年的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在2022年的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在2023年的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3)交易价格: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供应方提供的产品价格将参照供应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或相同产品的价格。

  (4)其他内容:关于结算方式、产品质量、包装、交货、运输、违约责任等方面,由交易双方实际交易时,按照双方的约定再行签订产品销售合同。

  (5)交易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本协议经协议双方加盖公章,并取得瑞泰科技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止。

  (6)争议与解决: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或由于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和市场份额,促进产品销售。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可以补充采购公司所需的部分原材料,保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质量。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必须事项,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司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仍会持续。

  1、公司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2023年预计重大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曾大凡、王益民、马振珠均回避表决。

  本次签订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签订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劲松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原因,张劲松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之职,同时一并辞去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担任的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张劲松先生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为2名,未达到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三分之一的比例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张劲松先生的辞职申请应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张劲松先生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李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经审阅,公司李勇先生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已取得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合格证书。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的独立意见参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9月生,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任北京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耐火材料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曾任中钢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职务。

  李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勇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议案》。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遵循依法合规、客观性、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公司对于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成为事实损失的应收款项进行账务核销。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次核销后,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财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如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上述坏账均为购销商品等确认的债权。上述应收账款核销后减少公司当期损益761,463.63元。本次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嫌利润操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计和风险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核销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本次核销事项。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核销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核销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2020年4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包括赵选民先生、张劲松先生、孙祥云先生。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曾大凡先生主持,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的“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章节。

  2、独立董事潘东晖、张劲松、赵选民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全文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全文。

  四、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2)刊登于本公告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1、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九、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同意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39.19亿元,该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十、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为下属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该事项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十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十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0年绩效考核与2021年经营目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十三、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曾大凡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十四、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2023年预计重大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曾大凡、王益民、马振珠已回避表决。

  1、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十五、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十六、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7)。

  现任北京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耐火材料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曾任中钢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职务。

  李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李勇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截至2021年4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2)、《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以及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

  第11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本次应选独立董事1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登记时间:2021年4月19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1年4月16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公司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2021年4月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明亮先生主持,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全文》。

  三、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2)刊登于本公告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1、公司能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完善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高效运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其内部稽核、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六、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