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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10-11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施琪璋、徐斌、夏海林审计,并出具容诚审字[2023]230Z015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9,281,540.52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10%提取盈余公积156,265,447.3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96,610,973.32元,扣除年度内已分配2021年度股利192,589,469.2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017,037,597.33元。

  董事会拟定: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59,249,3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323,887,406.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693,150,191.23元转入下期。

  报告期,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皖维皕盛未完成2022年度承诺业绩,业绩承诺方应按《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相关约定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在补偿股份的同时,应将获取的上市公司2022年度税后分红收益返还给上市公司,若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回购本次补偿股份的注销日之后,业绩承诺方将不涉及返还2022年度分红收益,公司业绩承诺股份回购注销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报告期,全球聚乙烯醇(PVA)生产主要集中在中国、日本、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总装置产能约185万吨,2022年实际产量约130万吨左右,其中亚太地区是主要生产地区,占世界总产量80%以上。全球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主要有日本可乐丽株式会社、日本积水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日本合成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长春集团、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我国地区聚乙烯醇(PVA)总产能109.6万吨(不含地区),2022年聚乙烯醇实际产量为约80万吨,是世界上最大的聚乙烯醇生产国。

  根据“围绕主业发展,不断拓展产业面、延伸产业链”的发展思路,公司建成化工、化纤、建材、新材料四大产业板块,形成电石—PVA—PVA纤维、膜用PVA—PVA光学薄膜—偏光片、PVA—PVB树脂—PVB胶片、生物质酒精—乙烯—醋酸乙烯—VAE/PVA、VAC—VAE—可再分散乳胶粉等五大产业链,实现了企业收入规模、盈利水平、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报告期,公司提出了“奋进十四五,再造新皖维”的战略口号,加快“腾笼换鸟”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向世界产业链高端迈进。

  聚乙烯醇(PVA)是一种高分子聚合物,由醋酸乙烯(VAC)经聚合、醇解而制成,具有较好的粘接性、成膜性、耐油性、胶体保护性,还具备高分子材料中少有的无污染、可降解特性。PVA及其衍生产品与化工产品相比,发展空间十分广阔,且新用途和新品种还在不断的开发中。PVA产品传统应用领域,除作合成维尼纶纤维的原料之外,主要应用在粘合剂、纺织浆料、造纸等方面,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用途的不断应用和发掘,在薄膜、土壤改良剂、食品包装、建材、医药、制革、造纸、电子、环保等行业也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我国聚乙烯醇主要用于生产聚合助剂、织物浆料、维纶纤维及粘合剂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高支高密高档纺织品内需和出口增加,高档造纸业、石油开采业发展速度加快,汽车工业蓬勃发展,汽车、建筑用安全玻璃需求快速上升,这些行业对聚乙烯醇新产品的开发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国内大量基础设施建设为粘合剂市场提供发展机遇,电子、造纸、医药、精细化工行业的稳步发展,也进一步推动聚乙烯醇需求的上升。

  高强高模PVA纤维是一种高性能纤维产品,具有良好的力学性能、生物相容性和无毒性。由于其与水的亲和性较好,在碱性水泥浆中分散性好,特别是其较独特的表面结构使其具有良好的机械结合性,强度可达石棉增强水泥的 2.5倍以上,因此,可用于水泥、陶瓷建筑材料的增强;同时,其优良的耐腐蚀性,还可用于绳缆、水产业;此外,由于其伸度小,与橡胶、塑料等高分子材料的粘合性好,可用于橡胶制品、涂布层、编织软管等的粘合;在人造肠和医用缝合线领域也有应用。从纤维的长度看,高强高模PVA纤维不易进入人的呼吸系统,作为石棉的代用材料对无害,被誉为“绿色环保产品”,并以其高模量、高强度、耐酸碱、抗老化、无污染等优点,在建材、建筑、制革、橡胶、医疗器械等领域具有广泛用途。

  目前全球生产高强高模PVA纤维的企业主要有日本可乐丽、日本尤尼契卡、马来西亚JTC、皖维高新、四川川维、内蒙古双欣、宁夏大地等,总产能约12万吨。2022年世界高强高模PVA纤维需求量约8万吨,其中约7万吨用于建材领域,主要用于替代石棉,少量用于混凝土行业。预计到2025年,全球高强高模PVA纤维需求量可达到10万吨/年,年复合增长率约5%。

  PVB树脂主要用于汽车以及建筑业制造夹层安全玻璃,即把 PVB 树脂首先压制成薄膜,然后镶嵌在玻璃板之间来制作夹层玻璃板。安全玻璃中的夹层材料能够吸收一定的冲击能,而且这种材料隔音效果好,抗紫外线。从下游消费结构看,约89%的PVB树脂用于生产建筑以及汽车行业的安全玻璃,14%用在光伏材料中,其余的7%应用于油漆、胶水、染料等材料中。PVB树脂全球80%的市场份额被美国首诺、日本积水化学、美国杜邦和日本可乐丽四家企业占据。其中,首诺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以及建筑业。积水的产品主要用于汽车行业,可乐丽和杜邦则在新兴的光伏材料应用中占据重要位置。由于生产PVB树脂的技术复杂性,这四家企业垄断着汽车、建筑安全玻璃的膜片及航空、电子等高尖端产品对 PVB 树脂的需求。售价高,使得这些跨国公司获得了极其丰厚的利润,在中国市场,高端PVB树脂的售价达到8万元/吨以上。目前我国PVB树脂的生产企业规模偏小,全国十多家生产PVB树脂的企业,年PVB树脂实物量约7.2万吨,品质一般,多用在建筑领域。据业内人士测算,中国在安全玻璃方面,每年需要PVB树脂10万吨以上,随着高层建筑行业的发展,幕墙玻璃对PVB树脂的需要将呈现显著增长态势。行业的PVB树脂的使用量亦在不断增加,应用领域不断扩大。2022年我国PVB树脂总需求量预计为15万吨,对应市场规模约22亿元,其中膜用PVB 树脂将超过13万吨,行业PVB树脂的需求量将达到2万吨。

  PVB胶片,外观为半透明薄膜,要求表面无杂质、平整,有一定的粗糙度和良好的柔软性。PVB胶片对无机玻璃有很好的粘结力并具有透明、耐热、耐寒、耐湿、机械强度高等特性,是当前世界上制造夹层安全玻璃用的最佳粘合材料。该产品是制造安全夹层玻璃用的最佳粘合材料,现已广泛应用于建筑幕墙玻璃、汽车前挡风玻璃等领域。目前国际上PVB胶片的生产商主要有四家——美国首诺,日本积水(Sekisui),美国杜邦和日本可乐丽(Kuraray),它们占据了全球90%左右的市场份额。由于PVB胶片行业需要较大的资本投入,成熟的技术以及整套的原料生产流程,因此入行门槛较高。目前,还没有其他产品能够替代PVB胶片。我国由于生产技术落后和配套原料不足,国产PVB胶片的质量与国际几大公司同类产品相比较还存在很大差距,质量和性能无法满足要求,国内高端市场几乎全部被国外跨国公司控制。

  可再分散乳胶粉主要应用于外墙保温、瓷砖粘结、界面处理、粘结石膏、粉刷石膏、建筑内外墙腻子、装饰砂浆等建筑领域,具有极为广阔的使用范围和良好的市场前景。可再分散性乳胶粉的推广和应用,极大地改善了传统建筑材料的性能,大大提高了建材产品的粘结力、内聚力、抗折强度以及抗冲击性、耐磨性、耐久性等,从而使建筑产品以其优良品质、高科技含量,确保了建筑工程的质量。目前国内可再分散乳胶粉产能达到15万吨,需求量约10万吨,并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递增,主要供应厂家以德国瓦克、美国阿克苏、大连化学、皖维高新四家为主。另据统计,中国每年约有20多亿平方米的新建建筑,还有几百个亿平方米的存量建筑需要改造。随着国家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和预拌干混砂浆技术的大力推广,以及各省市对建筑砂浆在工地现场搅拌的限制,可再分散乳胶粉的应用必将得到大力发展,预计2025年国内需求量可达到20万吨。

  PVA光学薄膜是液晶显示关键材料偏光片的核心膜材,偏光片是由多层薄膜构成,其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总成本的80%,原材料主要有TAC 膜、光学级PVA 薄膜、感压胶、保护膜和离型膜组成,其中TAC 约占成本50%左右、光学级 PVA薄膜占12%、胶水5-10%,保护膜、离型膜15%,化工材料5%,其他成本占10%。因PVA光学薄膜技术含量高,全球市场主要被日本的可乐丽和合成化学两家企业垄断,其中可乐丽约占全球产能的70-80%,并垄断了膜用PVA 原料市场,剩下的20%几乎被日本合成化学掌握。国内仅有皖维高新、长春建有少量窄幅膜供应中低端市场,市场占有率不足1%,全球再无生产企业。随着全球液晶显示产能持续向国内转移,国内偏光片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各大厂家对成本管控更加严格,对上游原材料国产化的需求也日益迫切。2020年我国偏光片按产能计实际需求量约2.5亿m2,折算PVA光学薄膜用量约为1.5亿m2,考虑到裁剪和生产正常消耗,对应需求量约1.9亿m2,按25元/m2计对应国内市场规模约48亿元。

  报告期,公司PVA光学薄膜产品实际产量180.33万平方米,新建的年产700 万平方米PVA光学薄膜项目于2022年9月份投产,产品满足TFT-LCD偏光片生产需要,已在下游厂家试用,反馈良好。

  VAE乳液外观呈乳白色或微,具有永久性柔软、耐水、耐候、耐低温、粘合速度快、粘合强度高、使用安全无毒等优点。产品被广泛用于胶黏剂、外墙外保温、建筑防水、涂料、复合包装材料、建筑水泥砂浆改性、无纺布制造、纸张涂层以及各种极性与非极性材料的通用粘接等,其中胶黏剂是VAE 乳液应用最多的领域,也是市场需求量最大的领域。目前全球生产 VAE 乳液的企业主要有美国空气产品、美国塞拉尼斯、大连化学、美国里奇霍德、瓦克化学(韩国)、北京有机化工厂、皖维高新、四川川维,总产能达 214万吨/年,另有约20.6万吨/年生产装置在建,15.5万吨/年生产装置计划两年内新建。我国是VAE乳液的使用大国,同时也是发展最快的市场,国内需求存在较大缺口,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国家对建筑节能环保的重视,未来VAE乳液的市场需求量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皖维的VAE 乳液产品实际产量8.89万吨。公司本部年产6万吨VAE 乳液项目已于11月份正式投产,报告期实际产量0.24万吨。

  偏光片主要用在液晶显示面板上,约占 TFT-LCD(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面板成本的10%左右。液晶显示器成像必须依靠偏振光,LCD 液晶显示模组必须包含两张偏光片。液晶显示模组中有两张偏光片分别贴在玻璃基板两侧,下偏光片用于将背光源产生的光束转换为偏振光,上偏光片用于解析经液晶电调制后的偏振光,产生明暗对比,从而产生显示画面。少了任何一张偏光片,液晶显示模组都不能显示图像。目前世界主要生产商有日本电工、住友化学、三立、PALANOTEC、LG化学、力特等。据统计,2020年的全球偏光片产能规模大约7.27亿m2,整体产能扩张趋于平稳,市场容量已超过120 亿美元。根据 IHS 预测数据,我国 LCD 面板在建和已投产线处于满载情况下,合计需要偏光片面积为4.38亿m2,而 2020年我国偏光片产能仅2.858 亿m2,供需缺口达1.52亿m2/年,然而我国偏光片研发技术落后,与液晶显示生产大国地位不相称,国内产能大部分被日韩企业占据,国产替代空间巨大。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4,200.17万元,同比增长21.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6,928.15万元,同比增长37.07%,出口创汇33,331.83万美元,比上年度增长42.31%,实现经营性现金净流量229,067.37万元,同比增加77,883.95万元。

  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非常稳健,资产负债率41.20%,继续保持较低水平,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8日在公司研发中心7楼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与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的各项报告和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内容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施琪璋、徐斌、夏海林审计,并出具容诚审字[2023]230Z015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9,281,540.52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10%提取盈余公积156,265,447.3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96,610,973.32元,扣除年度内已分配2021年度股利192,589,469.2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017,037,597.33元。

  董事会拟定: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59,249,3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323,887,406.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693,150,191.23元转入下期。

  报告期,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皖维皕盛未完成2022年度承诺业绩,业绩承诺方应按《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相关约定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在补偿股份的同时,应将获取的上市公司2022年度税后分红收益返还给上市公司,若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回购本次补偿股份的注销日之后,业绩承诺方将不涉及返还2022年度分红收益,公司业绩承诺股份回购注销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福胜、毛献伟、张正和回避表决)

  预计2023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业务合计金额为28,403.27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业务合计金额为8,000.00万元。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3-004)。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质量和工作状况,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皖维高新本部及子公司部分闲置机器设备、房屋及构筑物按资产净值进行报废处置,累计报废净额79,459,647.06元,其中,皖维高新本部闲置固定资产报废净额68,241,341.96元,子公司花山公司闲置固定资产报废净额535,483.23元,子公司蒙维科技闲置固定资产报废净额9,419,004.86元,子公司广西皖维闲置固定资产报废净额1,263,817.01元。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史方圆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福胜、毛献伟、张正和回避表决)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3] 230Z0432号),皖维皕盛2022年度净利润为4,600.8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4,340.50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94.02%,未能实现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

  鉴于标的公司未完成承诺业绩,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业绩补偿金额及股份的约定,业绩承诺人应向公司补偿的金额为987.90万元,对应补偿股数为2,341,008.00股。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临2023-007)。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业绩补偿及注册资本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0432号),因标的公司未能实现承诺业绩,业绩承诺方应按《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相关约定履行股份补偿义务。

  公司将办理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事宜。为保证业绩补偿事宜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业绩补偿实施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或指定专门股票账户、支付回购对价、办理补偿股份的过户及注销手续、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减资、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公司股份回购、注销、减资、修改《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之日止。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上述有关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10)。

  史方圆先生,男,1990年10月出生,中员,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2014年6月至2015年2月任职公司财务部会计;2015年2月起入职公司证券部,任信息披露专员;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1月起任证券部部长助理,从事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董事会日常工作。2019年9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126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取得资格证书。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了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事项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项目合伙人:施琪璋,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皖维高新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广信股份、八方股份、维宏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斌,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皖维高新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皖维高新、聚灿光电、佰奥智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会计师:夏海林,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皖维高新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新华先生,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英可瑞、继峰股份等十几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施琪璋、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斌、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海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新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7年以来一直为本公司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与公司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审计结论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因此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可以达到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业务资格,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体现出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3月8日在公司研发中心7楼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友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到会监事一致赞成的表决结果形成如下决议,并就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线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2023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各类关联业务实际情况,关联交易数额符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预算。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3-004)。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报废处置部分闲置固定资产的议案》并发表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报废处置部分闲置固定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我们同意公司按有关会计政策报废处置部分闲置固定资产。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并发表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标的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业绩补偿金额及股份的约定,业绩承诺人应向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并注销。我们认为: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证监会相关规定和业绩承诺相关约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临2023-007)。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广西皖维5000万元银行、全资子公司蒙维科技22,186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外,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对外担保延续至报告期的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发生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也没有因对外担保而产生的债务和损失。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确定,符合公允性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信息披露充分,未发生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能准确、线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报告期,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合生产经营、项目投资、销售、采购和财务等关键部门的内控测试和检查情况,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执行良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恰当。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内控审计意见。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控审计意见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 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业绩承诺股份回购注销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施琪璋、徐斌、夏海林审计,并出具容诚审字[2023]230Z015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9,281,540.52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10%提取盈余公积156,265,447.3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96,610,973.32元,扣除年度内已分配2021年度股利192,589,469.2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017,037,597.33元。

  董事会拟定: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59,249,3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323,887,406.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693,150,191.23元转入下期。

  报告期,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皖维皕盛未完成2022年度承诺业绩,业绩承诺方应按《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相关约定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在补偿股份的同时,应将获取的上市公司2022年度税后分红收益返还给上市公司,若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回购本次补偿股份的注销日之后,业绩承诺方将不涉及返还2022年度分红收益,公司业绩承诺股份回购注销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1,369,281,540.5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17,037,597.33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23,887,406.1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23.67%)低于30%,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在建项目及规划建设项目的资本性支出较大,二是公司转型发展及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

  2022年3月8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3月8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发表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通知(上证发[2022]2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查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59,249,3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323,887,406.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693,150,191.23元转入下期。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既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又考虑了公司股东利益,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