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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9-28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610,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8元(含税),共计现金分配48,84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是中国建材集团旗下专业从事节能环保产业的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高耗能行业余热利用工程、投资及运营管理,地热能、太阳能、储能等清洁能源利用、污泥处置等环保业务的节能工程和能源环保工程业务;硅酸钙板/纤维水泥板工程及产品制造、销售等建筑节能材料制造业务;垃圾、生物质、余热发电等特种锅炉,硅酸钙板等建筑节能材料相关装备研发制造等新材料装备和节能环保装备业务。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客户资金等实际情况,通过工程设计(E)、技术设备成套(EP)、工程总承包(EPC)、合同能源管理(EMC)及BOOT、项目运营管理(POM)、产品销售及服务等经营模式,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的专业化节能环保和绿色发展解决方案。

  当前,资源短缺与环境污染已成为制约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实现绿色低碳环保在世界范围内已成为潮流和趋势。从国际上看,绿色低碳环保理念已深入人心,推动经济实现绿色增长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重点发展方向,世界各主要经济体不断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节能环保产业已成为公认的朝阳产业。从国内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2020年9月,习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会上郑重提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节能环保产业刚需属性不断凸显,随着国家强化产业扶持,宏观战略导向和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节能环保产业正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新亮点、新支柱,产业发展面临重要的机遇期,具有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节能工程和能源环保工程:公司从事高耗能行业的工业余热发电业务;地热能、太阳能、储能等清洁能源利用业务;污泥处置等环保业务。持续推动高耗能企业的节能减排,是我国宏观政策调整背景下的新发展要求,也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产能产业合作发展方向之一。同时,实现能源循环利用和低投入低排放已成为世界各国产业发展的重要目标,市场空间未来还将持续扩大。

  建筑节能材料制造:国家倡导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积极倡导墙材革新,要求建筑材料向绿色化和部品化发展,重点支持发展轻质高强、保温防火、与建筑同寿命、多功能一体化的装配式墙材、屋面及围护结构部品,并支持利用尾矿、工业固体废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硅酸钙板等建筑节能材料可大量使用工业尾矿等作为原材料,同时在产品性能方面较传统建材具有较大优势,是绿色建筑的主打材料,具有“节能、环保、安全、健康”的特点,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

  新材料装备和节能环保装备:以新材料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为代表的先进智能制造业是国家支持的产业方向,国家密集出台政策促进先进智能制造业发展,政策红利不断显现,《中国制造2025》提出以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和先进复合材料为发展重点,加快研发先进熔炼、凝固成型、气相沉积、型材加工、高效合成等新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和装备,加强基础研究和体系建设,突破产业化制备瓶颈。特种锅炉等节能环保装备、绿色建材核心装备、集团新材料产业关键核心装备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020年,公司坚持战略引领,稳中求进,在巩固既有主业优势基础上推动新业务发展,不断优化管理,提质增效,实现了公司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了疫情的不利影响,但生产经营保持了稳中有升态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97亿元,同比增长14.25%,实现利润总额1.89亿元,同比增长10.28%。新签合同额29.03亿元,整体合同保有量(新签加结转合同额)为34.71亿元,同比增长5%。

  节能工程和能源环保工程:国内市场开拓较好,先后签署了铜川尧柏、建德南方等工程总承包合同。受境外疫情持续影响,公司境外新签合同额同比略有下降,主要签署了巴基斯坦NIMIR、莫桑比克电站等合同。阿联酋UCC二期项目实现一次并网发电,获得业主和中国驻阿联酋领事馆好评。继续深化电站“三精管理”,提升余热电站发电能力,累计完成发电量3.31亿度,结算电量3.11亿度。同时加大对低效项目处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及投入运营的余热发电BOOT/EMC项目共15个。完成对鄂托克旗项目子公司、库车项目子公司注销工作。土耳其鸡粪发电项目实现一次并网发电;疫情期间,中材地热积极为医院等重点场所做好运维服务,并签订了阜新义乌等多个合同。

  建筑节能材料:硅酸钙板产业化发展方面,中材宜昌克服疫情影响启动3、4线年上半年建成投产,届时产能规模将达到年产2000万平米;尼日利亚、埃及等项目有序推进。同时,继续推动被动房技术咨询、材料销售等业务发展。

  新材料装备和节能环保装备:南通锅炉坚持“节能、环保、特色、特种”产品定位和技术路线,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复工复产,确保了市场开拓和生产运营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报告期内,新签装备订单15.70亿元,合同保有量(新签加结转)为21.28亿元,同比增长11.93%。武汉建材院机电分公司进一步加强硅酸钙板等绿色建材核心装备市场开拓力度,销售收入同比增长53.11%。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情况,扎实推进“三精”管理工作,努力防范化解企业发展重大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运营和管控能力。(1)优化组织机构。报告期内,法人户数减少2家,组织结构进一步精简,岗位配置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进一步增效。(2)优化财务指标。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管理费用同比下降,公司运营效率得到提升。(3)优化人才管理。强化公司总部管控能力,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储备体系,进一步规范岗位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4)强化品牌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入选“2020中国建材服务业100强”名单;所属南通万达获得“2019年度中国工业锅炉行业十强企业”、 “2019年度中国工业锅炉行业出口创汇先进企业”、 “2019年度中国工业锅炉行业新产品开发明星企业”、 “2019年度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企业”、 “2019年度崇川区区长质量奖”;所属中材宜昌获评“2019年度全国硅酸钙/纤维水泥板十强企业”,体现了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实力及品牌影响力;(5)严控法律风险,将法律审核列为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严控投资风险,把质量和效益放在第一位,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强化公司治理,提高公司治理质量,年度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提高,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2020年度信息披露A级评价”。

  公司以国家认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为依托,进一步梳理关键核心技术,明确重点攻关方向,并取得积极进展。进一步完善产品创新和技术研发体制机制,制订并颁发了《科研项目及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等科研管理制度,以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持续推进ORC更低品位余热资源利用技术装备系统、能源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技术开发等课题的开展。公司相继中标国家工信部2020年度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项目、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提供单位项目,并参与绿色标准的制订工作。公司在槐坎南方水泥生产线上成功应用了自主开发的全新一代智能化水泥余热发电系统技术,技术指标世界一流;南通万达自主研发的国内单台垃圾处理量最大、压力等级最高的垃圾发电锅炉成功在项目上应用;武汉建材院成功开发了单线万平米流浆法硅酸钙板生产线;中材地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2项,实用新型142项;主编、参编国家标准8项、行业标准12项;获得省部级奖5项。

  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全部子公司。与上年相比因注销减少库车中材节能余热发电有限公司、鄂托克旗中材节能余热发电有限公司共2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在天津市北辰区龙洲道1号北辰大厦21层211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材料以邮件方式于2021年3月16日发至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明亮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列入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列入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5.9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25%,实现利润总额1.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28%,净利润1.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2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46%。资产总额41.9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87%,所有者权益21.2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10%。

  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列入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610,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8元(含税),共计现金分配48,84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利分配政策及计划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董事会拟订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列入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0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0年度报告线年实际经营情况,编制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列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XYZH/2021BJAA14002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授信、计划实际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授信、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授信、计划实际执行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含子公司)从各个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授信额度415,205万元,年末余额(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合计)10,994.75万元。上述额度均在2020年度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超出计划额度的情况。

  同意公司2021年度授信、计划,公司(含子公司)计划累计综合授信额度855,000万元,当年新增带息负债累计额度控制在90,000万元以内,年末带息负债余额控制在30,000万元以内。

  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意在计划额度范围内总部的授信及其项下的全权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决议,并定期(季度、年度)向公司董事会汇报。授信申请额度及其项下的间接融资额度、具体经办的金融机构及具体申请日期根据公司实际需求、业主方对金融机构的要求等实际情况确定,超出计划范围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

  计划范围内子公司的授信及其项下的应由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需提请股东或股东会审议或批准的,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公司派出董事、监事根据总裁办公会决议进行表决。

  因各金融机构对授信等内部规定要求各异,若个别金融机构对计划范围内总部的授信及其项下等事项要求必须提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单独决议及董事签字样本等文件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应按照授权在公司总裁办公会决议后,为其单独出具决议、董事签字样本文件,无需再就该事项进行单独审议。

  建议公司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签署计划范围内相应授信及其项下的法律文件。子公司授权其法定代表人根据实际需要签署计划范围内相应授信及其项下的法律文件,由公司总部及各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

  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授信、计划实际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授信、计划的议案》列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费用分别为: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费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30万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如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材料,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内控控制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规模较大,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聘请的2020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同意将《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列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章程修正案》,并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列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章程修订内容相应修订其他制度的有关内容。

  同意《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并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列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并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列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于2021年4月20日在天津市北辰区龙洲道1号北辰大厦C座21层2112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具体如下:

  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应列明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将审议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于2021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线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证券与法务部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举行。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若网络投票系统受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公司当日通知进行。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在天津市北辰区龙洲道1号北辰大厦21层211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邮件方式于2021年3月16日发至各位监事。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列入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费用分别为: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费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30万元。

  同意将《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列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610,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8元(含税),共计现金分配48,84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列入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0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0年度报告线年实际经营情况,编制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列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XYZH/2021BJAA140029。

  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5.9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25%,实现利润总额1.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28%,净利润1.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2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46%。资产总额41.9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87%,所有者权益21.2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10%。

  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列入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并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列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583,950,878.42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610,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8元(含税),共计现金分配48,84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6.2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15)。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利分配政策及计划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董事会拟订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永中和是经财政部批复设立的资质齐全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批文号为:财协字(1998)7号)。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工程造价甲级、税务师事务所AAA资质等执业资格。

  信永中和在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职能。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信永中和已根据相关规定购买职业保险,职业保险涵盖了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投保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 亿元。

  近三年,信永中和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近三年,除17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被采取监督管理措施19次外,其他人员均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及自律监管措施等。

  拟参加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验丰富、具备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宇清先生,徐宇清先生于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郑卫军先生,郑卫军先生于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常景波先生,常景波先生于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1家。

  拟参加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拟参加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关于独立性相关要求的情形。

  2021年审计费用共计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费用与上年维持一致。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15)。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材料,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内控控制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规模较大,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聘请的2020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有关章节和相关内容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