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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合法合规 业主却慌了: 不合理!

发布日期:2023-10-13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今年1月,游仙区阳光城江山悦小区开始交房,可8号楼的业主却迟迟不肯接房,“临街的房子居然没有围墙,生命、财产安全都没法保障。”业主说。

  业主告诉记者,花一样的钱买的房子,别人有围墙,自己却没有,感觉被区别对待了;更重要的是,安全无法保障。

  现场,有业主做了演示:借助墙角的空调护栏,很轻易地就爬上了挡雨板,翻越护栏,就来到二楼的阳台。

  “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只告诉我们一楼设置有对外的社区用房,可能产生噪音等影响。并没有明确告诉我们没有围墙,如果事先告知,我们肯定不会买。”

  记者了解到,绵阳市内并非每个小区的临街位置都设置有围墙,大多数住宅房也直接位于商铺楼上。为什么该小区业主就认为自己的房子不安全呢?

  据记者观察,城区临街商铺的层高一般在4米左右,而该小区一楼层高为3米,加上8号楼每个单元入口都修建了水泥挡雨板,经测量,最矮的挡雨板距离地面不到2.3米。

  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中要求:住宅房屋层高不得低于2.8米。作为社区用房,该小区一楼3米的层高,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随后,开发商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小区规划总平图及售房部的沙盘图,工作人员称,由于8号楼临街,一楼报规为对外社区用房,销售阶段已充分告知该楼栋业主,同时沙盘上该位置也没有围墙。

  然而,业主并不认可此方案:“安装电子围栏会导致小区整体风貌不一致,小区品质下降,影响我们的入住心情。”

  记者联系了市规划局建设规划科,经核查,该项目8号楼确因布局了社区用房、社区文化站及社区警务室,故未设置围墙。

  · 按照社区用房的设置要求,应临市政道路,所处楼层应在建筑临街面的一层,满足日照、通风、消防、疏散及救护的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应公示噪音、污染、垃圾站等不利因素,围墙并不属于必须公示的不利因素。

  那么我们不禁质疑,这样的法律、规定,是否完善?是否应该通过调高一楼层高最低标准、增设安防设施等方式,来更好地保障临街住宅的安全性?